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安全监管局:
为保证2018年县级安全监管执法机构监管监察执法装备建设项目顺利实施,省局于2018年1月4日印发了《关于做好2018年县级安全监管执法机构监管监察执法装备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的紧急通知》(豫安监管办〔2018〕2号),明确了我省2018年中央预算内投资拟支持的单位、执法装备购置范围、需求申报原则和时限要求,从各单位申报情况看,主要存在以下两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内设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编制数量填报不准确。部分县级安全监管局未依据2016年底人事部门在全国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机构建设信息管理系统报送数量填报内设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编制数量。
二是未如实填报执法装备现有数量。仅中央预算内投资已于2013年、2014年和2016年分别为相关县级安全监管局购置、配发部分执法装备,大多数县级安全监管局未如实填报同类执法装备现有数量。
为切实贯彻落实总局2018年县级安全监管执法机构监管监察执法装备建设项目工作要求,依法依规做好需求申报工作,针对上述问题,提出如下处理意见:
一、关于内设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编制数量填报不准确的问题
县级安全监管局现有内设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编制数量与2016年底全国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机构建设信息管理系统填报数量不一致的,须提供当地政府或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复的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文件原件呈送所在省辖市局审核,省辖市局审核后将复印件通过邮政快递报送省局。直管县(市)局直接呈送省局。省局审核受理时间截止为2018年1月17日。未按时报送材料的,省局将依据各县级安全监管局人事部门2016年底全国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机构建设信息管理系统填报数量核定内设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编制数量。
二、关于未如实填报执法装备现有数量的问题
省局结合往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购置、配发执法装备种类和数量,严格审批各单位报送的需求计划,对不符合申报原则的执法装备种类和数量予以核减。
联系人及电话:张旭东,0371-65919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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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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